上海市核学会“杨福家核科技奖”奖励办法(2023年3月31日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)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市核学会人才举荐通道,激发核科学技术领域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,扩大上海市核学会的影响力,使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与经济、社会发展密切结合,奖励在核科技基础研究领域、技术发明方面、科技进步方面取得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;为促进核科普工作常态化、广覆盖,推动新时代核科普工作全面提升, 更好地选拔和树立核科普领域的骨干力量和榜样,奖励在核科学普及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个人 / 团队;以及为弘扬科学家精神,上海市核学会特设立“杨福家核科技奖”,目前下设“杨福家核科技青年人才奖”和“杨福家核科技科学普及奖”。

第二条 “杨福家核科技奖”的推荐、评审、授奖贯彻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, 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 的方针;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;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。

第三条 依据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》(国科发奖【 2017 196 号)、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奖〔 2023 11 号)和《上海市核学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奖励设置

第四条 “杨福家核科技青年人才奖” (以下简称“青年人才奖”)奖励在核科技领域,在科研、应用、生产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科技成果、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青年核科技工作者个人,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。每两年评选一次,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 10 人。

第五条 “杨福家核科技科学普及奖”(以下简称 “科学普及奖” ),奖励在核科技领域 科学普及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、 取得一定成效的核科技工作者个人 / 团队。每两年评选一次,每次表彰数量不超过 10 个。

第六条 上述奖项在特殊情况下的超额,须经上海市核学会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确认。

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途径

第七条 青年人才奖申报条件:

(一) 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、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;

(二)在我国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核科技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;

(三) 上海市核学会个人会员, 候选人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(以申报截止之日为限);

(四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 在核科技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;

2. 在核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,并有显著应用成效;

3. 在把核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,一线工作中有实际成绩,技术上有直接创造、发明或突破,解决某一方面的关键技术瓶颈,具有推广意义并收到实效。

(五)往届获奖者不能重复授奖。

第八条 科学普及奖申报条件:
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、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;

(二)在我国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核科技工作的科技工作者;

(三)上海市核学会个人会员;

(四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 热爱科普事业,长期从事科普工作的科研工作者或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的科学家,在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中做出突出贡献;

2. 能够将科研成果通过科普手段广泛传播,开发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科普作品,取得良好社会反响;

3. 科普受众面大,社会效益显著。

(五)一次不能同时申报个人奖和团队奖,二者择一申报;

(六)往届获奖者轮空一届后可以再申报。

第九条 申报采用推荐方式,接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专委会推荐申报:

(一)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(为上海市核学会单位会员,并按时交纳会费)推荐,每家单位可推荐各奖项 1 个;

(二)由本届专业委员会推荐,每个专业委员会可推荐各奖项 1 个。

第十条 推荐申报材料:

(一)由被推荐人按规定向学会秘书处提交《杨福家核科技青年人才奖推荐表》、《杨福家核科技科学普及奖推荐表》纸质版材料一份和扫描电子版 PDF 材料一份,并附相应技术文件或证明材料《附件材料》。推荐表要经项目完成人及完成单位、推荐单位或专委会同意。推荐单位或专委会应负责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可靠性。

(二)拟申报青年人才奖者,推荐材料以近五年在国内外刊物发表的论文或经过鉴定、验收的成果为准。从事核科技研究,应提供近五年(申报之日向前推算)代表性论文三篇;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授权发明专利;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、评估报告、形成的知识产权,评价材料以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材料。

(三)拟申报科学普及奖者,应提供科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,面向电视渠道和新媒体、网络平台等渠道公开发表的科普影视作品,科普展品,科普讲座、公益性科普活动、科普培训、科普展览的报告、课件等材料并附上体现社会效益和影响力的比如新闻宣传、报道、参与方评价等第三方材料。

(四)不存在成果权属、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。

(五)凡涉及国防、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,不得 申报与被推荐杨福家核科技奖 ;已解密或者不涉密的国防、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与被推荐杨福家核科技奖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,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。

(六)《杨福家核科技青年人才奖推荐表》、《杨福家核科技科学普及奖推荐表》请在上海市核学会官网 http://sns.sinap.cas.cn/ 下载。

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

第十一条 为保证评审过程的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 原则,评审过程将根据《 上海市核学会杨福家核科技奖评审活动规定 》要求执行。

第十二条 上海市核学会秘书处负责杨福家核科技奖评选的管理和组织实施。

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:

(一)学会秘书处负责奖项所有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,并根据申报专业聘请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,经理事长批准,组成不少于 11 人(单数)评审专家组,评审专家组设立组长 1 人。评审专家名单不公布,聘请评审专家采用回避制,即在本次评奖中没有参选。

(二)秘书处负责组织函审(一轮评审),将申报推荐材料发至各评审专家函审,评审专家推荐答辩候选人,推荐答辩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函审人数的三分之二。秘书处对函审结果进行统计,获得排名前 15 的候选人具有答辩资格。

(三)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(二轮评审),评审专家对 青年人才 奖候选人进行答辩质询评审,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,按得票数排名前 10 人为青年人才奖获奖候选人,排名后 5 人由评审专家组确定是否给与提名奖,即是否为提名奖获奖候选人。

(四)科学普及奖函审(一轮评审)后,在获得函审专家二分之一以上赞同票的候选人 / 团队中按得票数选取前 10 个为获奖候选人 / 团队,原则上不再组织二轮评审。

(五)在学会网站上 http://sns.sinap.ac.cn/ 公布获奖候选人名单,公示十个工作日,听取各方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六)公示无异议后报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,在学会网站上公布正式获奖人选名单,获奖日期为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之日。

第十四条 异议处置

(一)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、或发现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、违纪、违法问题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会监事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、秘书处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异议材料。凡属对评审的非实质性异议,或过了公示期,不予受理。

(二)秘书处受理异议并通知候选人,由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,秘书处进行复审,复审意见(异议处理意见)报监事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,并根据《 上海市 核学会杨福家核科技奖 评审活动规定》 作出相关决定。

第五章 奖励及经费

第十五条 上海市核学会对杨福家核科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。

第十六条 杨福家核科技奖的奖金额度由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决定。奖金来自社会捐赠和学会自有资金。评审奖项工作经费由学会自有资金支付。

第十七条 本奖不收取参加评奖和授奖者任何费用。

第六章 罚

第十八条 申报杨福家核科技奖要严肃认真,实事求是。对弄虚作假、剽窃、侵占他人科技成果,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,经查证属实,将撤销其奖励,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,将连续三次不再受理其申报本奖。处理结果将在学会网页上公告。

第十九条 参与本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或以任何方式泄露、窃取候选人、申报项目技术秘密者,将禁止其再参与学会奖评审工作。

第七章 附

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会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定通过,由上海市核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3 4 1 日起试行。